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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业科技:关于股东涉及诉讼进展暨终结执行的公告2022-01-07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涉及诉讼进展暨终结执行的公告

       股东宿迁楚联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2年1月6日,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业科

技”)收到公司原控股股东1宿迁楚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联科技”,涉

及名称变更前2的事项简称“正业实业”)的通知,其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东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正业实业在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五矿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于2021年3月2日签

署《执行和解协议》,由于正业实业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东莞中院对上

述案件恢复执行并出具了《执行通知书》(2021)粤19执恢186号。2021年7月27

日,正业实业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徐地华、徐国凤与五矿证券就涉及的债权债务

事宜达成《和解协议》。楚联科技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清偿了全部债务

的本金230,406,437.01元,剩余的债务利息和违约金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清偿

义务。东莞中院认为五矿证券与楚联科技及相关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系双方真

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粤19执恢186号

案件的执行。

       一、涉及本次诉讼的前期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正业实业通知,其在五矿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

业务触发违约条款,五矿证券向东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

粤19执880号),执行金额约2.72亿元。

       2021年2月3日,公司收到正业实业通知,东莞中院在执行上述案件中,决定

1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宿迁楚联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正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正业实业所持有的公司35,085,820股股票。

    2021年3月2日,公司接到正业实业函告,其与五矿证券签署了《执行和解协

议》,就司法拍卖股份涉及的债权债务达成和解,东莞中院于2021年3月2日终止

了本次司法拍卖。

    2021年7月7日,公司收到正业实业通知,由于正业实业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

款义务,东莞中院已对上述案件恢复执行并出具了《执行通知书》(2021)粤19

执恢186号。

    2021年7月27日,正业实业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徐地华、徐国凤与五矿证券

就涉及的债权债务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五矿证券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向东莞

中院申请中止执行(2020)粤19执880号案件。

    2021年10月18日,公司接到楚联科技函告,根据楚联科技与五矿证券签订的

《执行和解协议书》及五矿证券向东莞中院提交的结案申请书,东莞中院裁定终

结(2020)粤19执880号案件的执行。

    有关本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已经分别于2020年8月14日、2021年2月3日、2021

年3月2日、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28日、2021年10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公告。

    二、涉及本次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楚联科技出具的《告知函》及提交的东莞中院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 19 执恢 186 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因五矿证券与正业实业此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向东莞中院提交《结
案申请书》,东莞中院已裁定终结(2020)粤 19 执 880 号案件的执行。后因正
业实业未能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五矿证券向东莞中院申请恢
复执行,东莞中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粤 19 执恢 186 号。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新的《和解协议》。楚联科技已按照《和解协
议》的约定,用股票转让价款向五矿证券清偿了全部债务的本金 230,406,437.01
元,剩余的债务利息和违约金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清偿义务。五矿证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向东莞中院提交的《终结执行申请书》,以双方就剩余债务达成和
解为由,申请东莞中院终结本案的执行。
    东莞中院认为五矿证券与楚联科技及相关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
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粤 19 执恢 186 号案
件的执行。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楚联科技涉及的其他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新悦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纠纷案件

    2020年10月16日,正业实业告知公司其在五矿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新悦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触发违约条款,五矿证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

与正业实业之间证券纠纷案的仲裁申请,涉及金额约3.3亿元。2021年7月20日,
正业实业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正业实业需在《裁决书》作出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全部融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及相关涉诉费用。后正业实

业通过转让公司股份偿还了五矿证券部分债务。2021年9月3日,公司得知正业实

业及相关方与五矿证券签署了《和解协议》,对债务清偿做了进一步安排。2021

年11月4日,五矿证券与楚联科技及相关方签署了《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

对还款期限、资金成本等做了进一步约定。截止目前,楚联科技已清偿完毕全部

融资本金,剩余的债务利息和违约金按照《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履行清偿义务。

    2、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新悦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纠纷案件

    2020年12月25日,正业实业告知公司,因其在五矿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

务(新悦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触发违约条款,五矿证券向广州公证处提交了

执行申请,向东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东莞中院受理立案并出具了《执行通知书》

【(2020)粤19执1973号】,涉及执行标的金额约1.91亿元。后正业实业通过转让

公司股份偿还了五矿证券部分债务。2021年9月3日,正业实业告知公司其及相关

方与五矿证券签署了《和解协议》,就债务清偿做了进一步安排。2021年11月4

日,公司得知楚联科技及相关方与五矿证券签署了《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双

方决定延长《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截止目前,楚联科技已清偿完毕全部

融资本金,剩余的债务利息和违约金按照《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履行清偿义务。
五矿证券于2021年11月30日向东莞中院提交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书》。2021
年12月31日,楚联科技告知公司东莞中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0)粤19

执1973号之一),终结(2020)粤19执1973号案件的执行。

    上述事项公司均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