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2 人;
2、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972,927 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 0.81%;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业科技”)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股份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部分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9 年 5 月 16 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每股 11.94 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正业科技 908.50 万股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143 人,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908.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63%。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 占授予时公司
姓名 职务
总额(万股) 出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908.5 100.00% 4.63%
术(业务)人员(143 人)
合计(143 人) 908.5 100.00% 4.63%
5、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比例分为不同的限售
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自授予日起计。在限售期内,激励对
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
由本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一个解锁期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二个解锁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三个解锁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
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
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
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当年度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额度根据公司业绩、个人业绩两个层面
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6、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指
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锁的必要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12%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24%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36%
若 2019 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要求,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2020 年、2021 年将根据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 R(R=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当期业绩考核目标设定的营业
收入),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2020 年业绩完成情况(R)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2021 年业绩完成情况(R)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解锁比例 100% 90% 80% 70% 0
各期实际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的额度=各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比例
若上一年度考核未达到目标要求,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作为
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4、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并确定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5、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上述事项。
6、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毛书容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152,634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离
职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毛书容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
7、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滕娟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572,377 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
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滕娟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
8、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13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
件的共计 6,315,231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 6 名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820,405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审核意见。
9、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7 名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共计 309,084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 2020 年、2021 年业绩考核指
标由单一目标线改为区间目标考核,同时修订相关配套文件。
11、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12、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并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 120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
条件的共计 4,490,285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 8 名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83,159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
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对 7 名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31,812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14、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部分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完成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972,92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1%。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15、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对 112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共计 1,274,105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 1 名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1,448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审核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
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解除限售时间成就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比例分为不同的限售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自授予日起计。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一个解锁期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二个解锁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三个解锁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因此,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届
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形,满足解除限售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前述情形,满足解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 年 营 业 收 入
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 R(R=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当期业绩考核 1,459,900,056.83
目标设定的营业收入),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 元,完成情况 80%
数量: >R≥70%可解除限
2021 年 业 绩 完 100%> 90%> 80%> R< 售数量为第三期解
R≥100%
成情况(R) R≥90% R≥80% R≥70% 70% 除限售额度的 70%
解锁比例 100% 90% 80% 70% 0
各期实际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的额度=各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比例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考核, 的 112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公司 个人绩效层面考核
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比例: 结果均为优秀,本
分数 相应等级 当期可解锁比例 期个人层面解锁比
85(含)-100 优秀 100% 例系数均为 100%
70(含)-85 良好 80%
60(含)-70 合格 60%
60 以下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可解锁数量=当期实际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的额度×当期可解锁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
修订稿)》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为 3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本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第三
期解除限售额度的 7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2 人,可申请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72,9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具体如下:
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占已获授限 本次拟回购注
姓名 职务 股票的数量 售的股份数量 制性股票的 销的股份数量
(股) (股) 比例 (股)
徐田华 董事、总经理 171,713 120,199 70% 51,51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4,075,319 2,852,728 70% 1,222,591
(业务)人员(112 人)
合计(112 人) 4,247,032 2,972,927 70% 1,274,105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与否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已满足本计划规定的第三个限售期按
照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70%解除限售条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112 名
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同意公司为 11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数量为 2,972,927 股。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
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完成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安排。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指标满足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第三个限售期按照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70%
解除限售的条件,且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12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为 11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2,972,927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锁的内容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均
符合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