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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业科技:关于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2-12-21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项目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投资合同的概述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
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及相关公告。公司通过在
景德镇投资成立的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
新能源”)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在景德
镇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 5GW 光伏组件及 8GW 异质结光伏电池片生产基地投资项
目。项目投资总额 500,000 万元,分三期投资建设,每一期投资金额根据项目实
施进度逐步落实到位。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梧桐大道 6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200716596591G
    负责人:倪卫春
    机构性质:机关
       (二)关联关系介绍
       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系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景德镇合盛产
  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投资”)20%股权的股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

       三、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6MAC58AAC6R
       3、法定代表人:邓景扬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 年 12 月 9 日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住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号厂房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软件
  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
  能发电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表决权比例
                                         (万元)
1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          40%          51%

2   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00          11%           0%

3   昕橙(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500          25%          25%

4   昊丰(泰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400          24%          24%

注:合盛投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正业新能源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
给公司行使,公司持有正业新能源股份比例为 40%,享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51%,
合盛投资持有正业新能源股份比例为 11%,享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0%。

    四、合同进展情况

    2022 年 12 月 20 日,控股子公司正业新能源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年产 5GW 光伏组件及 8GW 异质结光伏电池片生产基地投
资项目投资合同书》(合同编号:【2022】景高合 46 号),上述合同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项目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投资概述
    (1)乙方在景德镇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 5GW 光伏组件及 8GW 异质结光伏电
池片生产基地投资项目。
    (2)项目投资方投资总额 500,000 万元,分三期投资,第一期拟投资 10 亿
元,第二期拟投资 28 亿元,第三期拟投资 12 亿元。每一期投资金额根据项目实
施进度逐步落实到位。项目第一期在厂房交付后 1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成后
9 个月内建成投产、投产后 3 个月内达产。第二期、第三期投资进度根据第一期
项目建设投产情况双方另行约定。三期 50 亿元总投资完成并达产后,项目年营
收约为 168 亿元,第一期投产后第一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实现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1.75 亿元。
    (3)甲方计划在 2022 年 12 月底前交付厂房给乙方,乙方计划在 2023 年
12 月底前投产。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相应时间可以顺
延。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一站式”办证和“一条龙”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在
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保护乙方的投资利益。甲方根据景德镇市招商引
资政策在人才、产业、金融等多方面给予项目方相关优惠政策扶持,确保按照本
合同的约定兑现相关政策扶持资金。
       (2)乙方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运营,承诺在 10 年内不迁离
高新区、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投资总额。乙方承诺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效
益、建设进度等满足项目投资约定事项条款要求,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建设
内容、用途等。若因园区产业规划调整涉及本项目的地块调整,乙方应配合规划
要求进行搬迁;甲方依法依规对乙方进行搬迁补偿,补偿另行商议。
       (3)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需要变更的,应到甲方有关部门备案且股东变更后应继续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
权利和义务。
       (三)政策扶持
       (1)税收奖励
       企业所得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前 2 年,按照企业实缴所得税税款市、
区两级财政实际受益部分 50%额度,从科技创新与项目发展基金中奖励支持给乙
方用于项目建设与发展。
       企业增值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前 2 年,按照企业实缴增值税税款市、
区两级财政实际受益部分 50%额度,从科技创新与项目发展基金中奖励支持给乙
方用于项目建设与发展。
       个人所得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前 5 年,经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的审核认定后(限 10 人),对公司高科技人才及公司高管按工资薪酬所缴纳
个人所得税市、区两级财政受益部分 100%额度,从科技创新与项目发展基金中
奖励支持给企业。
       (2)项目第一期给予的政策性补贴
       a、落地奖励
       乙方在高新区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10,000 万元,甲方按注册资本金实
缴出资额的 20%给予落地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b、设备奖励
    甲方对乙方一期项目采购的生产设备按设备总额的 20%予以奖励,累计奖励
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甲方根据乙方的采购设备合同并支付设备首付款后进行
设备奖励。乙方将采购生产设备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于下一个月 25 日前提交给
甲方,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生产设备进行评估后,甲方根据评估金额于评估结
束后 20 个工作日之内,将所投入的生产设备奖励金额奖励给乙方。
    (3)装修奖励
    甲方对乙方的装修奖励按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总额的 20%予以奖励,奖励总
额不超过 1,500 万元。
    (4)研发奖励
    甲方对乙方的研发奖励按乙方进入到达产后正常运营后按年度对乙方财务
报表内可确认的实际研发经营费用的 20%予以奖励,补贴年限 8 年,累计奖励总
额不超过 3,235 万元。
    (5)贷款奖励
    甲方对乙方贷款利息进行奖励,按年度贷款利息实际成本计算,补贴年限 8
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 2,850 万元。
    (6)租金补贴
    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前八年(即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
对企业缴纳的厂房租金实行全额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 12 元/月/平方米,
具体协议条款见另行签订的租赁协议。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4,336 万元。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投资效益(以税收为准)进行分阶段考核,考核期为 8 年。
乙方未达到约定数据,乙方须以现金形式补齐。若乙方缴纳税收累计受益和乙方
现金形式补齐的部分(若存在)超过要求后,甲方须根据乙方投资收益达成情况
将乙方现金补齐的超额部分给予返还或对乙方进行超额奖励。
    (2)乙方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效益和项目进度等未满
足本合同约定事项条款,甲方有权停止对项目的各类扶持、终止本合同。
    (五)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合同的签订将促成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
资源优势,进行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符合公司的“工
业检测+新能源”双轮驱动战略。将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和产品延伸,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
影响。从长期来看,该合同的签署会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
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年产 5GW 光伏组件及 8GW 异质结光伏电池片生产基地投资项目投资合
同书》。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