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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业科技: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4-27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
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
处行业特点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
期利益和长期回报。

    三、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为正值,公司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实施现金分红不
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
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本规划的制定及决策机制

    (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
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
规划。
    (二)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
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四)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