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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业科技: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专项审核报告2023-04-27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
       专项审核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专项审核报告

                                            永证专字(2023)第 310201 号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永证审字(2023)第 110023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

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
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三、 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 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

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99,050.92                           145,990.0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336.77                              12,532.6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35%                                  8.5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
                                                                                                    材料销售、出租固                      材料销售、出租固定
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1,336.77                              2,128.87
                                                                                                    定资产等收益                          资产等收益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7.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所产生的收入                                                                                                10,403.81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336.77                              12,532.68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
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97,714.15                           133,457.32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