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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

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
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
地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未
向任何合并报表外第三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
风险,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担保事项,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鉴于 2022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考虑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董
事会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能够进一步为孙公司的业
务发展和经营提供融资保障,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

    六、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
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审议 2023
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未来业务开展所需,公司对其提供
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未
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
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
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我
们对董事会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无
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
格,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
影响,公司亦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
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长
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投资者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制定该规划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是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
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历年收入水平综合衡量确定
的。科学合理地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能够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
高管理层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违规
发放或利益转移情况,符合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十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被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聘任人
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朱和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祝福冬:




   符念平:




   汪志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