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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盾股份: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73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驳回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2018)皖 01 民初 310 号” 案件
   1、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基本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下发的“(2018)皖 01 民初 310 号”《民
事裁定书》,合肥中院裁定驳回合肥市国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
肥国正”)的起诉。
   2、本次民事裁定书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为合肥国正,受理法院为合肥中院的“(2018)皖 01 民初 310 号”案件
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3、本次民事裁定的主要内容
   合肥中院下发的“(2018)皖 01 民初 310 号”《民事裁定书》载明,合肥中
院经审查认为,公司以公司印章被伪造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绍兴市公安局上虞
区分局于 2018 年 2 月对此立案侦查。由此可见本案已涉嫌经济犯罪。但是借款
合同的成立与否以及相关民事责任的承担需取决于上述刑事案件对公章事宜的
认定,因此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
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
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合肥中院裁
定:驳回合肥国正的起诉。
     二、公司所涉及的财产保全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仍有 9 个银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银行账户被冻结额度合计
为 40,488.00 万元(该统计口径包括了法院同一裁定书在不同银行重复冻结累计
计算的情况),实际被冻结金额约为 4,395.45 万元;除银行账户被冻结之外,公
司名下 14 处不动产(为主要生产性用房)、商标注册号为 5680379、10085678、
5183700 号的商标所有权、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科技”)
99.00%股份、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科技”)100.00%股权、
浙江金盾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 51.00%股权也被法院冻结。其中子公司红相科
技 2018 年上半年净利润为 25,113,205.64 元,占公司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 56.29%;子公司中强科技 2018 年上半年净利润为 15,749,150.19 元,占
公司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5.30%。
     三、公司现有诉讼或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就其审理的涉及公司的 4 宗民事案件已作出判决,
公司一审败诉,涉及标的金额 5,998.00 万元。公司已向许昌中院提起上诉,要
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驳回原告的诉
讼请求。截止目前,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是否会支持公司的
上诉请求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 36 宗诉讼案件及 4 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涉及标的
金额 254,097.23 万元。其中,3 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涉
及标的金额 11,705.60 万元;3 宗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中止诉讼,涉及标的金额
35,027.09 万元;3 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涉及标的金额
22,844.61 万元;13 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5 宗为终审驳回),将案
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标的金额 89481.23 万元;4 宗案件一审判决,涉及
标的金额 5,998.00 万元。其余 14 宗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涉及标的金额 89040.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标的金额
                         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序                                                      标的金额
                           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1、法院一审裁定驳
  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回原告起诉
  被告:周建灿、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
1                                                  5,339.52 2、原告已上诉,二
  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审法院尚未作出裁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


  原告:东方华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
2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             4,500
                                                                   起诉
  第三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绍兴中院一审驳
                                                                 回原告起诉,原告
                                                                 提起上诉,浙江省
  原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高院终审维持原裁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3                                                       15,052.5 定。
  第三人:徽商银行合肥瑶海工业园小微支行
                                                                 2、中泰创盈向最高
  受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申诉,最高院裁
                                                                 定驳回中泰创盈再
                                                                 审申请。
  原告: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周建灿、浙江金盾
  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
4                                                        19,000
  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浙江蓝能燃                 起诉
  气设备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沈和根
                                                                   1、法院一审裁定驳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
                                                                   回原告起诉
  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
5                                                    2,013.2       2、原告提起上诉,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
                                                                   杭州中院终审维持
  周纯。
                                                                   原裁定
  受理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胡斌
  被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
6                                                        4,126.4
  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                 起诉
  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原告:周志萍                                                  上城区法院一审裁
7                                                        4,155.3
     被告: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              定驳回原告起诉,
序                                                      标的金额
                           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              原告提起上诉,杭
     力容器有限公司、周纯、张汛。                                  州中院终审维持原
     受理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裁定。
  原告:唐利民
                                                                   上城区法院一审裁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
                                                                   定驳回原告起诉,
  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
8                                                        5,140     原告提起上诉,杭
  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
                                                                   州中院终审维持原
  周建灿。
                                                                   裁定。
  受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厚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
9                                                        556.27
  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受理                 起诉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国亮
   被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
10                                                    13,063.37
   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             起诉
   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张汛。受理法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金尧
                                                                   1、法院一审裁定驳
   被告:周纯、汪银芳、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
                                                                   回原告起诉
   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11                                                    10,460       2、原告已上诉,二
   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
                                                                   审法院尚未作出裁
   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决。
   受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蒋敏
                                                                   上城区法院一审裁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
                                                                   定驳回原告起诉,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
12                                                       2,000     原告提起上诉,杭
   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
                                                                   州中院终审维持原
   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章藕莲、汪银芳、周纯。受理法
                                                                   裁定。
   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桐庐光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汪银芳、周纯、章藕莲、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
13                                                       2,600     原告已撤诉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
   缝钢管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原告:蔡远远。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
14                                                       3,605.6   原告已撤诉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
   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周纯。
序                                                    标的金额
                           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受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仲裁申请人:刘立强
   仲裁被申请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浙
   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申请人撤回仲裁申
15 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 5,500
                                                                 请
   司、张汛、汪银芳(周建灿的妻子,法定继承人)、周纯
   (周建灿的儿子,法定继承人)、章藕莲(周建灿的母亲,
   法定继承人)。仲裁机构:长沙仲裁委员会
   原告:胡青、杨士勇
   被告:周建灿、马夏康、周纯、汪银芳、方晓斌、张汛、
                                                              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16 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 17,181.47
   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周建灿、马夏康、周纯、汪银芳、方晓斌、张汛、
                                                              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17 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 13,121.33
   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
18 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马夏康、王震、浙江金盾 4,724.29 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信远
   被申请人:周纯、汪银芳、张汛、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              仲裁委员会决定中
19                                                     5,000
   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              止仲裁
   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武汉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
                                                             广州仲裁委已决定
20 防器材有限公司、汪银芳、周纯、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 9,553.83
                                                             中止仲裁
   限公司。
   受理机构:广州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周世平
   被申请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
                                                               仲裁委已决定中止
21 器材有限公司、汪银芳、周纯、章藕莲(汪银芳、周纯、 8,290.78
                                                               仲裁
   章藕莲以周建灿继承人身份作为被申请人)。受理机构:
   北京仲裁委员会
     原告: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
22                                                    4,074.67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          起诉
序                                                    标的金额
                           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
     受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赵钢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
23                                                     3,822     审理中
   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钢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
24                                                  5,190.32 审理中
   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钢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
25                                                  2,055.48 审理中
   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钢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
26                                                     5,460     审理中
   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
27                                                    7,204.9    审理中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方芳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
28                                                    5,300      审理中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庄立群
   被告:汪银芳、章藕莲、周纯、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
29 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    5,100     审理中
   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浙江金盾消
30                                                      500      审理中
   防器材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
31 材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 20,683.74 审理中
   司。
   受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2 原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683.74 审理中
序                                                    标的金额
                           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
   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
33                                                     5,000     审理中
   力容器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
   限公司。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周纯、汪银芳、章藕莲、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
34                                                  1,304.03 审理中
   公司。
   受理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周建灿、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
35                                                  5,166.18 审理中
   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山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6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     1570.31 审理中
   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收到一审判决
   原告:单新宝
                                                                 书,公司承担还款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
                                                                 责任。
37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    1,000
                                                                 2、公司向许昌中院
   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提出上诉,二审法
   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院尚未作出判决。
                                                                 1、收到一审判决
   原告:单新宝。
                                                                 书,公司承担还款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
                                                                 责任。
38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    1,998
                                                                 2、公司向许昌中院
   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提出上诉,二审法
   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院尚未作出判决。
                                                                 1、收到一审判决
   原告: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书,公司承担还款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
                                                                 责任。
39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    1,990
                                                                 2、公司向许昌中院
   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提出上诉,二审法
   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院尚未作出判决。
   原告:白永锋                                                  1、收到一审判决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              书,公司承担还款
40                                                     1,010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              责任。
   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2、公司向许昌中院
序                                                    标的金额
                           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除已经披露的诉讼及仲裁、公司涉及的查封冻结事项之外,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公司现有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公司自查,公司从未实施过上述 40 宗案件涉及的借款或担保行为,相关
案件涉及的款项均未进入公司账户。上述案件的发生应为犯罪嫌疑人伪造公司公
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冒用公司名义实施借款或担保导致,但相关
诉讼、仲裁案件的最终结果,仍需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仲裁机构的最终裁决为准。
     截止目前,河南长葛法院审理的 4 宗案件已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已向许
昌中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尚未作出终审裁决,一审判决亦未生效。除上述 4
宗案件之外,尚无其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或担保责
任,公司现有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1、“(2018)皖 01 民初 310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