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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盾股份: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撤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基本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下发的“(2018)浙 01 民初 342 号之
二”《民事裁定书》,杭州中院准许原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物产公司”)撤回对公司的起诉(涉案标的金额 20,683.74 万元)。
     (二)本次撤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为浙江物产公司,受理法院为杭州中院“(2018)浙 01 民初 342 号”
案 件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2018 年 4 月 16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三)本次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杭州中院下发的“(2018)浙 01 民初 34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载明,
杭州中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准许原告浙江物产公司
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原告浙江物产公司诉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
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继续审理。


   二、公司现有诉讼或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 36 宗诉讼案件及 4 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涉及标的
金额 254,097.23 万元。其中,4 宗案件一审判决,涉及标的金额 5,998.00 万元;
8 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涉及标的金额 48,917.14 万元;1
宗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中止诉讼,涉及标的金额 4724.29 万元;3 宗仲裁案件仲
裁委员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涉及标的金额 22,844.61 万元;14 宗诉讼案件法
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7 宗为终审驳回),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标的
金额 70787.41 万元。其余 10 宗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涉及标的金额 100,825.7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标的金额
                           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原告:庄立群
   被告:汪银芳、章藕莲、周纯、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
 1 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      5,100
                                                                   起诉
   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浙江金盾消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
 2                                                        500
   防器材有限公司。                                                起诉
   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周建灿、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
 3                                                      5,166.18
   第三人: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起诉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
 4                                                  4,074.67
   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                                  起诉
   受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周建灿、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终审裁定驳回
 5                                                      5,339.52
   第三人: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原告起诉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东方华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
                                                                   法院终审裁定驳回
 6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            4,500
                                                                   原告起诉
   第三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院终审裁定驳回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起诉且最高院
 7                                                      15,052.5
   第三人:徽商银行合肥瑶海工业园小微支行                        裁定驳回原告再审
   受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
     原告:沈和根
 8                                                       2,013.2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              法院终审裁定驳回
序                                                        标的金额
                           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                原告起诉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
     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胡斌
  被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
9                                                          4,126.4
  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                   起诉
  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原告:周志萍
   被告: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
                                                                     法院终审裁定驳回
10 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        4,155.3
                                                                     原告起诉
   力容器有限公司、周纯、张汛。
   受理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唐利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
   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                  法院终审裁定驳回
11                                                         5,140
   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                  原告起诉
   周建灿。
   受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厚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
12                                                         556.27
   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受理                  起诉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国亮
   被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
13                                                    13,063.37
   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             起诉
   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张汛。受理法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蒋敏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                  法院终审裁定驳回
14                                                         2,000
   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                  原告起诉
   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章藕莲、汪银芳、周纯。受理法
   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桐庐光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汪银芳、周纯、章藕莲、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
15                                                         2,600     原告已撤诉
   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
序                                                    标的金额
                           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缝钢管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原告:蔡远远。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
16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    3,605.6   原告已撤诉
   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周纯。
   受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
17 材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 20,683.74 原告已撤诉
   司。
   受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仲裁申请人:刘立强
   仲裁被申请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浙
   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申请人撤回仲裁申
18 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 5,500
                                                                 请
   司、张汛、汪银芳(周建灿的妻子,法定继承人)、周纯
   (周建灿的儿子,法定继承人)、章藕莲(周建灿的母亲,
   法定继承人)。仲裁机构:长沙仲裁委员会
   原告: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
19 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马夏康、王震、浙江金盾 4,724.29 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信远
   被申请人:周纯、汪银芳、张汛、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              仲裁委员会决定中
20                                                     5,000
   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              止仲裁
   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武汉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
                                                             广州仲裁委已决定
21 防器材有限公司、汪银芳、周纯、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 9,553.83
                                                             中止仲裁
   限公司。
   受理机构:广州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周世平
   被申请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
                                                               仲裁委已决定中止
22 器材有限公司、汪银芳、周纯、章藕莲(汪银芳、周纯、 8,290.78
                                                               仲裁
   章藕莲以周建灿继承人身份作为被申请人)。受理机构:
   北京仲裁委员会
23 原告:赵钢剑。                                      3,822     原告已撤诉
序                                                      标的金额
                           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
     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钢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
24                                                  5,190.32 原告已撤诉
   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钢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
25                                                  2,055.48 原告已撤诉
   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钢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
26                                                       5,460     原告已撤诉
   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原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7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683.74 审理中
   受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金尧
   被告:周纯、汪银芳、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审理中
28                                                    10,460
   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
   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胡青、杨士勇
   被告:周建灿、马夏康、周纯、汪银芳、方晓斌、张汛、
29 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 17,181.47 审理中
   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周建灿、马夏康、周纯、汪银芳、方晓斌、张汛、
                                                              审理中
30 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 13,121.33
   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
31                                                    7,204.9      审理中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方芳
32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 5,300          审理中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序                                                    标的金额
                           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受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周建灿、浙江金盾
   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
33                                                     19,000    审理中
   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浙江蓝能燃
   气设备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
   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
34                                                     5,000     审理中
   力容器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
   限公司。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周纯、汪银芳、章藕莲、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
35                                                  1,304.03 审理中
   公司。
   受理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原告:山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6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     1570.31 审理中
   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收到一审判决
   原告:单新宝
                                                                 书,公司承担还款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
                                                                 责任。
37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    1,000
                                                                 2、公司向许昌中院
   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提出上诉,二审法
   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院尚未作出判决。
                                                                 1、收到一审判决
   原告:单新宝。
                                                                 书,公司承担还款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
                                                                 责任。
38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    1,998
                                                                 2、公司向许昌中院
   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提出上诉,二审法
   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院尚未作出判决。
                                                                 1、收到一审判决
   原告: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书,公司承担还款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
                                                                 责任。
39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    1,990
                                                                 2、公司向许昌中院
   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提出上诉,二审法
   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院尚未作出判决。
   原告:白永锋                                                  1、收到一审判决
40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    1,010     书,公司承担还款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              责任。
序                                                  标的金额
                           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2、公司向许昌中院
     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除已经披露的诉讼及仲裁、公司涉及的查封冻结事项之外,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公司现有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公司自查,公司从未实施过上述 40 宗案件涉及的借款或担保行为,相关
案件涉及的款项均未进入公司账户。上述案件的发生应为犯罪嫌疑人伪造公司公
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冒用公司名义实施借款或担保导致,但相关
诉讼、仲裁案件的最终结果,仍需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仲裁机构的最终裁决为准。
     截止目前,河南长葛法院审理的 4 宗案件已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已向许
昌中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尚未作出终审裁决,一审判决亦未生效。除上述 4
宗案件之外,尚无其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或担保责
任,公司现有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备查文件
     1、“(2018)浙 01 民初 34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