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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盾股份: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新增撤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基本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
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武昌法院”)下发的“(2018)鄂 0106 民初
913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武汉武昌法院准许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
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铁投”)撤回对公司的起诉(涉案标的金额
1,304.03 万元)。

      (二)本次撤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为武汉铁投,受理法院为武汉武昌法院“(2018)鄂 0106 民初 9135
号 ” 案 件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2018 年 7 月 24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2)。
      (三)本次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武汉武昌法院下发的“(2018)鄂 0106 民初 913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载明,武汉武昌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公司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
违反法律规定,故裁定:准许原告武汉铁投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二、公司现有诉讼或仲裁案件阶段性进展综述
     公司共收到 36 宗诉讼案件及 4 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已有 29 宗案件基本了结,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上述案件中,11 宗案件原告或申
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仲裁,14 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1 宗诉讼案
件中止诉讼,3 宗仲裁案件中止仲裁,上述已撤诉、驳回及中止诉讼或仲裁的案
件数量合计占案件总数的 72.50%,其余 11 宗案件尚在一审或二审审理过程中,
其案件性质与已驳回原告起诉的案件为同一类型。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除已经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对公司当期损益无负面影响,但对公司其他案件的推进及日常经营
的开展有一定积极意义。
   经公司自查,公司从未实施过上述 40 宗案件涉及的借款或担保行为,相关
案件涉及的款项均未进入公司账户。上述案件的发生应为犯罪嫌疑人伪造公司公
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冒用公司名义实施借款或担保导致,但相关
审理中的诉讼案件,仍需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为准。
   五、备查文件
    1、“(2018)鄂 0106 民初 913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