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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盾股份:关于仲裁委员会同意申请人撤回对公司仲裁申请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委员会同意申请人撤回对公司仲裁申请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受理机构: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 9553.83 万元
        处理结果: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同意申请人撤回对公司的仲裁申请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对公司仲裁申请已被撤回,对公司
        无负面影响
   一、 仲裁情况概述
    申请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财”)因与被申
请人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格洛斯”)融资租赁合同纠
纷议案,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
申请追加公司为(2018)穗仲案字第 19993 号案的被申请人。
    申请人广东粤财称,浙江格洛斯曾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与《抵押合同》,
以浙江格洛斯的无缝钢管生产设备为抵押物。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建
灿、汪银芳、周纯、公司等相关被告为该合同连带保证人。广东粤财申请要求浙
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95,538,269 元(包括剩余租赁本金
88,649,931 元、剩余租赁利息 6,888,238 元及设备留购价款人民币 100 元)及违
约金;要求抵押设备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浙江金
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公司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
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由上述被申请人承担。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2018 年 5 月,根据广州仲裁委会下发的通知,本案被申请人向绍兴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并且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因此
本案中止仲裁程序。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5)。
   二、撤回仲裁的基本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下发的《通知》和《撤回仲裁申请书》,内容为:
2018 年 4 月 3 日,申请人广东粤财申请追加公司为被申请人。广州仲裁委经审
查后依法追加公司为本案被申请人。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向绍兴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本案因此中止审理。但该案至今仍无判决结果,导
致本案仍处于中止审理状态。申请人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向仲裁庭申请撤回对公
司的仲裁申请。根据《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三条,仲裁庭予以
同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撤回对公司当期损益无负面影响,但对公司其他案件的推进及日常
经营的开展有一定积极意义。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 36 宗诉讼案件及 4 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其中,
12 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14 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
告起诉(8 宗为终审驳回),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其余 14 宗案件中,2
宗诉讼案件中止诉讼; 2 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4 宗案件
一审判决;6 宗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通知》、《撤回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