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7-08-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迦南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飞 联系电话:010-83321181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义铭 联系电话:010-833211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1、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
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
全部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的节余募集
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 602.94
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 28.05 万元)
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
的意见;
2、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募集
资金账户使用情况,察看公司募投
项目建设进度,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的,同意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节余募集资
金及相应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3、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司公告已
注销了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含
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专户开
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 是 不适用
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
东、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3.公司、公司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迦南集团”)、非自然人
股东南京比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比逊”)、公司实际控制 是 不适用
人方亨志及其关联股东黄斌斌、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
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4.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迦南集团,公司实际
控制人方亨志先生及其弟方志义、其
是 不适用
子方正和黄斌斌,黄斌斌控股的南京
比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7.公司控股股东迦南集团,公司实际
控制人方亨志先生及其弟方志义、其
子方正和黄斌斌,黄斌斌控股的南京 是 不适用
比逊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
8.迦南集团、永嘉县方正阀门电装有
是 不适用
限公司、浙江迦南阀门有限公司关于
商标使用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不适用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飞 吴义铭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