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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8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
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
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
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刘健 1 人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刘健 1 人持有的 30,000 股限制
性股票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9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 840,200 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
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93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
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 840,200 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供独立董事签署使用)




独立董事:




    王虎根                 胡柏升                 陈智敏




                                              2017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