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12 股票代码:300412 股票简称:迦南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3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1,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34%;解 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7,48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 月 2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发行字[2014]1325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4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13.60 元。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数量为 40,000,000 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53,400,000 股。 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际总股本 53,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53,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 共计转增 64,08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7,480,000 股。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 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0 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000 股新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00412 127,480,000 股。 2016 年 12 月 6 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 95 名激 励对象 2,155,500 股,实施完毕后总股本增加至 129,635,500 股。 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其 2016 年末股本 129,635,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2.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29,635,500 股转增至 259,271,000 股。 2017 年 7 月 18 日,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务,首次回购 1 名激励 对象 80,0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减少至 259,191,000 股。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预留部分 授予 41 名激励对象 1,030,000 股,实施完毕后总股本增加至 260,221,000 股。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260,221,000 股 , 其 中 ,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共 158,94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08%,无限售条件股份共 101,277,7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8.92%。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 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非自然人股东南京比逊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 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 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本公司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票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 整发行价)。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 300412 售股票,本公司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 有。” 2、公司实际控制人方亨志及自然人股东方志义、方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 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 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保证转让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 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 3、公司股东黄斌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 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 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方亨志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 300412 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方亨志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 年 1 月 2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1,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34%;解 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7,48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6 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 质押股份 实际可上市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售股份数量 数量 流通数量 迦南科技集团 1 92,400,000 92,400,000 25,800,000 23,100,000 - 有限公司 南京比逊投资 2 11,440,000 11,440,000 0 2,860,000 - 管理有限公司 3 方亨志 26,400,000 26,400,000 0 6,600,000 董事长 4 方志义 13,200,000 13,200,000 10,370,000 2,830,000 副董事长 董事、总 5 方正 4,400,000 4,400,000 2,000,000 1,100,000 经理 6 黄斌斌 3,960,000 3,960,000 0 990,000 - 注 1:根据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300412 通股份数量为 23,100,000 股; 注 2:根据南京比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860,000 股; 注 3:方亨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600,000 股; 注 4:方志义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减去质押部分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830,000 股,两者之间的差额 470,000 股在解除质押后上市流通; 注 5:方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100,000 股; 注 6:根据黄斌斌先生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990,000 股。 5、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 300412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迦南科技本次限 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