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2018-04-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15874000
申报时间:2018 年 4 月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持续督导期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迦南科技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
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国投金融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保荐代表人 吴义铭、董胜军
联系电话 010-83321165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12
注册资本 26,019.10 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方亨志
实际控制人 方亨志
联系人 晁虎
联系电话 0577-679766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安信证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组织发行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
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
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按照规定对迦南科技的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和内容
进行事前审阅,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经审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及
调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促迦南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2017 年 3 月 8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
发表同意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相关首发募集资金专户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注销完毕。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
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对于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报告中进行披露,并对公司年度报告中相关内
容进行了审阅,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
(五)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荐机构也未
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六)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1、定期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三十条之规定,每年对公司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定
期现场检查报告。
2、定期培训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四十条之规定,每年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送了对应培训报告。
3、募集资金检查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之规定,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七)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
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八)其他持续关注事项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环境和业务变化情
况、股权变动情况、管理层重大变化情况、采购和销售变化情况、核心技术变化
情况、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等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安信证券签订了《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继续聘请安
信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向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0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4.4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34,4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5.6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3,464.34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以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验字
[2016]416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
中管理并公告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迦南科技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完成,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安信证券作为迦南科技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将在该期间内履行对迦南科技
的持续督导义务。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审核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
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
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
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
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
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
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对迦南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迦南科技在此期间存在《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义铭 董胜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