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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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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412           股票简称:迦南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执行,对于执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
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
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
得或损失。
    上述因财政部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相关事项的变更以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通知的规定日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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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会计政策
       1)公司对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公司采用未来适用
法对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进行分类、计量和列
报。
       2)公司对于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并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
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准则,公司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
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同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 2016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48,723.16 元,
减少“营业外支出”48,723.16 元;对 2016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
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17,048.18 元,减少“营业外支出”17,048.18
元。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报表项目列报进行了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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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