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8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
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
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
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激励对象梅启红等 5 人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
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1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梅启红等 5 人持有的 212,000 股
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中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的相关规定;
2、提名、推荐程序: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换届选举的程序: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4、同意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供独立董事签署使用)
独立董事:
王虎根 胡柏升 陈智敏
2018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