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12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
修订前 修订后
款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一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条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制订本章程。 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党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理费中列支。
第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十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十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条
股票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进行: 一进行:
第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十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
四 方式。 方式。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
第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二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
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五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条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修改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修改方案、
第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一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百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
七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条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经理的工作;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的工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东大会审议。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章程修正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公司章程有关
条款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方亨志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