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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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412 股票简称:迦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与控股股东迦南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拟租赁位于浙江省永
嘉县东瓯街道林浦路 1975 号的房屋共 7 层(房屋产权证登记编号:永房权证瓯
北字第 46869 号,土地证编号:永嘉国用(2008)第 03-1811 号),租赁期限为
3 年,即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年租金为 146.68 万元
(含税),三年共计 440.04 万元(含税)。
2、迦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方亨志先生、方志义先生、方正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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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719509764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永嘉县东瓯街道林浦路
法定代表人:方亨志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01 月 06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 01 月 06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配套设备、酿酒设备及配套设备、
阀门、阀门装置、泵、减速机、清洗机械、服装、电焊设备、汽车零配件、教学
仪器、加油机配件、制氧机、制氮机、电机、泡钉、工艺品、电子仪器及设备、
汽车导航仪、摄影设备、环保设备;实业投资;计算机软件、硬件研究、开发;
信息技术咨询(不含期货、证券、认证);煤炭销售(无储存);货物和技术的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方亨志先生和方志义先生合计持有迦南集团 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0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71,153.05 194,517.39
净资产 87,492.34 91,809.97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8,772.48 36,305.62
净利润 5,560.65 6,664.31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迦南集团持有公司 25.3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方亨志先生、
方志义先生为迦南集团股东,方亨志先生、方志义先生及方正先生为公司董事;
方亨志先生与方志义先生为兄弟关系,方亨志先生与方正先生为父子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价格按市场定价,参考相近地段租赁房屋的市场公允价,根据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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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四、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浙江省永嘉县东瓯街道林浦路 1975 号的房屋共 7 层(房
屋产权证登记编号:永房权证瓯北字第 46869 号,土地证编号:永嘉国用(2008)
第 03-1811 号)租赁给乙方作为员工食堂与宿舍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3828.10
平方米,土地面积 1687.50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 3 年,即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租赁期满时,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在
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新的租赁需求。
(三)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每年租金为 1,466,800.00 元(含税),三年共计 4,400,400 元(含税)。
2、租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按年支付,每年付一次,具体为每年年初第一个
季度付租金。
3、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时,同时向乙方开具发票。
4、其他费用,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修缮服务费等费用。
5、租赁期间,如有关租赁税费缴纳比例出现调整,则出租方可按税费变动
情况相应调整租金。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向迦南集团租赁房屋是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为员工食
堂与宿舍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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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迦南集团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租用迦南集团房屋是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需要,交易价格参照所租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进行的,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房屋租赁的价格参照所租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
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房屋租赁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租用迦南集团房屋的租赁价格参照所租房屋周边的市
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