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04-17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变更部
分章程条款。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买入,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获
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所得收益。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月时间限制。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月时间限制。
第二十九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条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然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第四十一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事项; 的担保、财务资助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 (十六)公司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产、获得债务减免、提供对外担保、提供财务
关的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资助、关联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3000 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300 万元。 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其绝对值计算。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款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项。 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
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放弃
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交易。本款所述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
议通过: 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的,应当经董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董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
提供的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过 3000 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过 5000 万元;
的而其他担保情形。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供的担保;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以上通过。 的而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二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以上通过。
条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的半数以上通过。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
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
两项规定。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所述“关联交易”,除本章程第四十
一条所规定的交易事项之外,还包括:购买原
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
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
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
转移的事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
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可以豁免按照前项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
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十六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选聘程序如下: 董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的 3%以上的股东及/或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的 3%以上的股东及/或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的提案; 人的提案;
(二)董事会审核董事候选人资格; (二)董事会审核董事候选人资格;
(三)董事会公告董事候选人提案并提交 (三)董事会公告董事候选人提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提案进行表 (四)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提案进行表
决; 决;
(五)获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董事就任。 (五)获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董事就任。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
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不含关联交易、
(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提供担保、提
第一百一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 供财务资助)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十条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董事会审议:
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予或受赠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
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过 100 万元;
计算数据;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年度相关的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为 3000 万元以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下;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为 300 万元以下;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未达到上述标准,由董事长审议批准。上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对金额为 3000 万元以下; 本款所称“交易”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为 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
300 万元以下。 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三)公司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应提
计算。 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
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 过 30 万元的交易;
审议批准。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三)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低于 1000 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未达到上述标准,由董事长审议批准。
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本章程规定的“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规则》所规定的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具体权 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
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 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
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
范围。
对属于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本章程所述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及所规定
的其他事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二)检查公司财务; 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二)检查公司财务;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第一百四
纠正;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十六条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纠正;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担;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九)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担;
(九)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章程修正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方亨志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