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迦南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04-17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变更部
分章程条款。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买入,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获
           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所得收益。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月时间限制。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月时间限制。
第二十九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条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然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第四十一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事项;                                      的担保、财务资助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        (十六)公司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产、获得债务减免、提供对外担保、提供财务
关的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资助、关联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3000 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300 万元。                             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其绝对值计算。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款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项。                                        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
                                            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放弃
                                            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交易。本款所述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
           议通过:                                     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的,应当经董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董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
           提供的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过 3000 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过 5000 万元;
           的而其他担保情形。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供的担保;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以上通过。                                   的而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二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以上通过。
    条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的半数以上通过。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
                                                        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
                                                        两项规定。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所述“关联交易”,除本章程第四十
                                                        一条所规定的交易事项之外,还包括:购买原
                                                        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
                                                        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
                                                        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
                                                        转移的事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
                                                        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可以豁免按照前项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
           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十六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选聘程序如下:                           董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的 3%以上的股东及/或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的 3%以上的股东及/或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的提案;                                   人的提案;
                (二)董事会审核董事候选人资格;             (二)董事会审核董事候选人资格;
                (三)董事会公告董事候选人提案并提交         (三)董事会公告董事候选人提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提案进行表         (四)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提案进行表
           决;                                         决;
                (五)获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董事就任。         (五)获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董事就任。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
           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不含关联交易、
           (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提供担保、提
第一百一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     供财务资助)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十条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董事会审议:
           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予或受赠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
           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过 100 万元;
           计算数据;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年度相关的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为 3000 万元以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下;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为 300 万元以下;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未达到上述标准,由董事长审议批准。上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对金额为 3000 万元以下;                        本款所称“交易”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为      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
           300 万元以下。                              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三)公司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应提
           计算。                                      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
           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      过 30 万元的交易;
           审议批准。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三)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低于 1000 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未达到上述标准,由董事长审议批准。
               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本章程规定的“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规则》所规定的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具体权    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
           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                  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
                                                       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
                                                       范围。
                                                           对属于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本章程所述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及所规定
                                                       的其他事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二)检查公司财务;                    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二)检查公司财务;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第一百四
           纠正;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十六条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纠正;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担;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九)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担;
                                               (九)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章程修正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方亨志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