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 层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20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德恒【杭】书(2021)第05015号 致: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科技”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参加迦南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迦南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迦南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 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迦南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 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迦南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1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参加会议方式、 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 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务联系、其他事项、备查文件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 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时间于2021年5月14日(周五)下午13:30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位于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区园区大道公司 一楼会议室。 3.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021 年 5 月 14 日(周五)下午 13: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永 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区园区大道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 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为: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公司2021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及开 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9.《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期满离任并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 选举郑高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 选举许小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5.《关于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迦南科技《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3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截至2021年5月7日(周五)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且股东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会议出席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 书,本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表 【 14 】 人 , 代 表 股 份 【119,388,5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4141】%。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表 【 11 】 人 , 代 表 股 份 【119,319,8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3874】%。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 3 】 人 , 代 表 股 份 【 68,700 】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0.02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5,411,698 】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9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 15,342,998 】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6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67】%。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 出席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及出席会 议的自然人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进行了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 4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 格。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 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 记名方式就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87,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10,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119,387,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10,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87,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10,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87,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10,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119,387,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10,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公司2021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87,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10,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及开 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87,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10,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87,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10,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期满离任并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独立董事 2 名,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9.01 选举郑高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343,0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366,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02 选举许小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343,0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366,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87,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8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数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10,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87,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10,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87,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10,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119,387,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10,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87,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10,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关于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87,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10,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10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 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迦南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1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此页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夏勇军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立灏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 张 昕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