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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迦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迦
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
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与核实,并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所有担保均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
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17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董事会同意:在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
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
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供独立董事签署使用)



独立董事:




    陈智敏                 郑高利                 许小明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