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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2-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科技”、“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迦南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573,122
股,发行价格 7.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999,995.98 元,扣除各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8,137,735.84 元 (不 含增 值 税 ) ,募 集 资 金 净额 为 人 民 币
261,862,260.14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浙
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839 号),公司已将全部
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募集


                                          1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及变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调整
                                                                      金额(调整后)
                                                       前)
 1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中心建设
                                      20,321.66         18,000.00                      -
                 项目
 2     制药配液系统生产中心建设
                                      14,038.72         12,000.00           11,986.23
                 项目
 3     医药研发服务平台升级扩建
                                       5,630.77          5,000.00            4,200.00
                 项目
 4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5,146.13          5,000.00            5,000.00

 5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60,137.28         45,000.00           26,186.23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及其全资孙公司南京比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逊医药”)已使
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及比逊医药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465.89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
                                  拟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募投项目      拟置换金额
                                  金额(调整后)
                                                           金额
 1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中心建设
                                                   -                -                  -
                 项目
 2     制药配液系统生产中心建设
                                          11,986.23           633.20           633.20
                 项目
 3     医药研发服务平台升级扩建
                                           4,200.00         1,092.28         1,092.28
                 项目
 4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5,000.00         1,740.41         1,740.41

 5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                  -

                                      2
              合计                          26,186.23          3,465.89        3,465.89


      (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实际
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222,641.50 元,本次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不含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税)                       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6,603,773.58                  943,396.22       943,396.22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377,358.49                   358,490.57       358,490.57

  3        律师费用           566,037.75                   377,358.50       377,358.50

  4     发行手续费及其
                              590,566.02                   543,396.21       543,396.21
              他
          合计               8,137,735.84                 2,222,641.50     2,222,641.50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已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8132 号)。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3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
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理、合法、
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迦
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8132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迦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义铭                 杨 苏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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