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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科技: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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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2           证券简称:迦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甲方”)于近日收到
自然人王晓明、赵志富、江津、王美孝缴纳的第一笔业绩补偿款合计 200 万元人
民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及业绩承诺内容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支付现金收购云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公司与自然人王晓明、
赵志富、江津、王美孝(以下简称“乙方”)共 4 人签署了《关于云南飞奇科技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云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之利润补
偿协议》,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以人民币 6,600 万元收购王晓明、赵志富、江
津、王美孝 4 人合计持有的云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奇科技”)60%
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飞奇科技 6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与乙方签署的《关于云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关
于云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之利润补偿协议》。自然人王晓明、赵志富、
江津、王美孝共 4 人对飞奇科技的净利润水平做出如下承诺:盈利承诺期间为
2017、2018、2019、2020、2021 年度共五个完整会计年度,累计完成净利润人
民币 7,500 万元。上述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业绩实现情况及补充协议签署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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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议案》。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云南迦南飞
奇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2524 号),
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飞奇”)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度 5 个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 1,595.00 万元,未完成累计业绩承诺 7,500.00 万元,差异金额为 5,90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涉及补
偿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补偿公式“补偿现金数=(累计承诺净利润
-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总价-已补偿
现金数”计算:补偿现金数=(7500-1595)÷7500×6600-0=5196.40 万元。
根据协议相关安排,公司已支付收购款项的 70%,即 4,620 万元;剩余 30%的价
款 1,980 万元约定在业绩承诺完成时支付。因迦南飞奇未在承诺期达到业绩承诺,
双方同意将剩余 30%股权转让款 1,980 万元作为业绩补偿款直接冲抵。冲抵上述
款项后,乙方应当继续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款 3,216.40 万元。
       公司与自然人王晓明、赵志富、江津、王美孝等 4 人进行多轮沟通谈判,鉴
于对方无充足的现金,为保证业绩补偿实施的可行性和迦南飞奇的正常运转,经
协商一致,公司与乙方签署了《关于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利润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
乙方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分 5 年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3,216.40 万元,其中: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200 万元;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400 万元;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700 万元;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800 万元;2027 年 6 月 30 日前
支付剩余补偿款 1,116.40 万元,乙方内部就补偿款支付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近日,公司已收到自然人王晓明、赵志富、江津、王美孝缴纳的第一笔业绩
补偿款合计 200 万元人民币,乙方已遵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了相应义
务。
       公司将积极跟踪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将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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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督促自然人王晓明、赵志富、江津、王美孝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尽快完成
业绩补偿义务,保障公司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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