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迦南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迦南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义铭                      联系电话:010-8332116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苏                        联系电话:010-8332117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6 日
                                               重点就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幕信息和内
                                               幕交易以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讲解,加强培训对象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2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方亨志、方志义、方正、黄斌斌、南
京比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方亨志、方
志义、方正、黄斌斌、南京比逊投资管
                                                    是                不适用
理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3.迦南科技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关
                                                    是                不适用
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安信证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的具体情况如下:
情况                                   1、2022 年 1 月 14 日,浙江证监局对安信证
                                       券及戴铭川、叶清文等人员作出《关于对安



                                        3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关于对戴铭川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叶清文采取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秦冲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等八份行政监管措施
    文件。认定安信证券在开展亚太药业 2015 年
    重大资产购买项目、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亚太药
    业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
    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
    行持续督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决
    定对安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
    施;
    2、2022 年 5 月 20 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
    通知单》,保荐代表人戴铭川、叶清文收到深
    交所出具的《监管函》(深证函〔2022〕283
    号)。深交所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认定安信证券在开展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2015 年重大资产
    购买项目、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亚太药业信息披
    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
    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
    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违反了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安信证券
    采取了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2022 年 9 月 30 日,安信证券收到中国证
    监会《关于对安信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
    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0 号)、
    《关于对王志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3 号)。2022
    年 11 月 8 日,安信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
    于对于右杰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 个月措
    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7
    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安信证券作为浙江野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发行上市保荐机
    构,相关保荐代表人擅自删减、修改已通过
    公司内核程序的申报文件内容,未重新履行
    内核程序即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违反了《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相关规定,
    对我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2 年 11 月 28 日,安信证券收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4
                               右杰、王志超的监管函》(深证函〔2022〕805
                               号),深交所认定安信证券在浙江野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申请项目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安信证
                               券作为该公司此次创业板发行上市项目的保
                               荐机构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
                               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审核
                               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
                               定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
                               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信证券就前述监管措
                               施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
                               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义铭                  杨   苏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