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3 证券简称:芒果超媒 公告编号:2019-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5,321,43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8.6503%;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82,544,43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7.4303%。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三)。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相关股东需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芒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传媒”)和湖南高新创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关于解除限售事项的委托函》的 书面来函。公司董事会受上述股东委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相关手续。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前身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 2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 万股,并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首发股票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为 401,000,000 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快乐购物股份有 限公司向芒果传媒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8〕999 号),核准公司向芒果传媒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0 亿元(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 7 月 12 日, 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股发行上市工作,新增股份数量为 589,023,518 股,公 司总股本变为 990,023,518 股;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完成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 行股份新股发行上市工作,新增股份数量为 57,257,371 股,公司总股本变为 1,047,280,889 股。 首发上市后,公司未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增资配股。截至本提 示性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1,047,280,889 股,其中有条件限售股份 841,602,321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80.3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1、芒果传媒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承诺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21 日至长期): “(1)芒果传媒及发行人之外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 人及/或其下属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芒果传媒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受芒果传媒控制的任何企业采取有效措施, 不会:(A)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及/或其下属企业所经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 益;(B)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或其下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发行人及/或其 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凡 芒果传媒及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或 其下属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及/或其下属企业对该等 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利;(4)芒果传媒作为发行人之股东,不会利用股东身份、股 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享有的权利及获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及/ 或其下属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或通过下属企业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及/或其 下属企业的利益的业务或活动。芒果传媒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 人及/或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 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 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 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发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承诺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 月 21 日):“(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 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未履行该承诺, 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 进行调整。” 首发公开发行股份减持承诺(承诺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 月 21 日):“(1)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5%且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 100%。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 价;(2)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 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承诺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至长期): “(1)本公司/本单位及本公司/本单位控制的频道、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业务或活动。(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单位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 本公司/本单位控制的频道、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A)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B)以任何形式支持上 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 后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凡本公司/本单位及 本公司/本单位控制的频道、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 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上市公司及/ 或其控制的企业对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利。(4)如本公司/本单位及本公司/本 单位控制的频道、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 司/本单位及本公司/本单位控制的频道、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 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 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公司/本单位及本公司/本单位控制的频道、企业不再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5)本公司/本单位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 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本单位/公司及本单位/公司控制的频道等事业单位、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 取措施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 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劳务等),本单位 /公司承诺将促使本单位/公司及本单位/公司控制的频道等事业单位、其他企业或经 济组织遵循市场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的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上市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 单位/公司及本单位/公司控制的频道等事业单位、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 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重大资产重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承诺(承诺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1)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 对价股份登记完成之日(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对价 股份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也不会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因 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将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3)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在 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限售承诺(承诺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 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重 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 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 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 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重大资产重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承诺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 至长期):“(1)本公司/单位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本公司/单位及本公司/单位关联人保持独立;(2)本公司/单位承诺不利用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3)本公司/单位 及本公司/单位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 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向本公司/单位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或者资金支持;(4)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 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本次重组不会对上市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带来不利影响。本次重组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增强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 单位将充分发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积极作用,协助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本公司/单位承诺,如本公司/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 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单位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高新创投所作承诺 首发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承诺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 月 21 日):“(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 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未履行该承诺, 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 进行调整。” 首发公开发行股份减持承诺(承诺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 月 21 日):“(1)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东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 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公司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 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或按照其他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交易规则执行;(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重大资产重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承诺(承诺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1)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 对价股份登记完成之日(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对价 股份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也不会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因 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将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3)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在 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上市流通日期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三)。 2、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5,321,43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8.6503%; 截至上市流通日,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82,544,43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7.430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分别是芒果传媒有限公司和湖南高新 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芒果传媒有限公司 672,322,446 172,899,074 172,899,074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 2 22,422,358 22,422,358 9,645,358 (注 1) 团有限公司 合 计 694,744,804 195,321,432 182,544,432 注 1: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22,422,358 股,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为 22,422,358 股,其中 12,777,000 为质押状态,将于解除质押后上市流通。截至上市流通日,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645,358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芒果超媒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芒 果超媒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