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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芒果超媒:《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0-08-27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对照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
                                      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三) 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
    (三) 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
                                      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
                                      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
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自然人;                      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理人员;                              管理人员;
    (三)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关联法人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 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办法第四条所列
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 员;
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       (四) 本条第(一)、(二)(三)
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
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关联交易是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 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包 主要包括以下交易:
括以下交易:                               ……
       ……                                (十五)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五)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六)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
       (十六)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           (十七)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项。                                   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
                                       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在《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后,插入第十三
                                       条—第二十条,剩余条款在第二十条
       无
                                       后,依次顺序递补。
                                           第十三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
                                       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
                                       计计算原则适用第二十二条(一)(二)
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
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
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
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按照第二十
二条(一)(二)项的规定履行相关义
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
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审慎向关
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委托理财。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的,应当
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按交
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
用第二十二条(一)(二)的规定。已
按照第二十二条(一)(二)的规定履
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
计算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
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六条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
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
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
常关联交易时,按照下列规定披露和
履行审议程序:
    (一)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
序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
应当根据超出金额重新履行相关审议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应当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
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
义务。
    第十八条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
少应当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
据、交易总量或者其确定方法、付款
方式等主要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下列交易,可以豁免按照第二十二条
(二)项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
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
等受限方式);
    (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
                                     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
                                     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的;
                                         (四)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
                                     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贷款利率标准;
                                         (五)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
                                     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第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
                                     方式履行相关义务: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
                                     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
                                     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
                                     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
                                     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
                                     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
                                     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
                                     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薪酬;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易。



   第十四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第二十二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一)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       (一)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
(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外)金额(含连续 12 个月内与不同关联 保除外)金额(含连续 12 个月内与不
方进行的同一交易标的或与同一关联方 同关联方进行的同一交易标的或与同
达成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同一关 一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的累 计金
联方”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 额,“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人
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 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
方,下同)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下同)在 300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 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
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务所,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定。但是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本办法第八 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条第(十一)至第(十四)项所列与日 但是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本办法第八条
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 第(十一)至第(十四)项所列与日
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
    (二)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含连续       (二)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12 个月内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同一交易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含
标的或与同一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的 连续 12 个月内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同
累计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在公司 一交易标的或与同一关联方达成的关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联交易的累计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 且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发生的交易金额(含连续 12 个月内与不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
同关联方进行的同一交易标的或与同一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连
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在 续 12 个月内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同一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 交易标的或与同一关联方达成的关联
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交易的累计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
    (三)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 联交易,应及时披露。
金额未达到本条前述(一)、(二)项       (三)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
规定,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决定。 易金额未达到本条前述(一)、(二)
                                    项规定,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决定。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