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芒果超媒: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300413            证券简称:芒果超媒          公告编号:2020-073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
                 权的进展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芒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传媒”)已召开评审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杭
 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创投”)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
 方。

        2、 芒果传媒与阿里创投已于2020年12月2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芒果传媒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向阿里创投协议转让所持有的93,647,85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6%)。

        3、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后续能否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及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8日和2020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9)和《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9),公司控股股东芒果传媒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
 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93,647,857股的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转
 让价格不低于66.23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或“本次转让”)。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公开征
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2020年
10月31日至2020年11月13日),芒果传媒收到阿里创投1家意向受让方以有效形
式提交的申请材料。

    2020年12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芒果传媒通知,芒果传媒已召开评审工
作小组会议,确定阿里创投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阿里创投拟协议受让
芒果传媒持有的公司93,647,857股的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受让
价格为66.23元/股,受让价款总计人民币6,202,297,569.11元;双方于2020年12月2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一、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结果概述

    芒果传媒拟向阿里创投转让公司93,647,8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6%),
股份转让价格为66.23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6,202,297,569.11元。本
次公开征集转让前后,芒果传媒和阿里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前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后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芒果传媒          1,142,948,158             64.20     1,049,300,301            58.94

  阿里创投                     0                 0         93,647,857             5.26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后,芒果传媒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台仍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

    芒果传媒和阿里创投已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 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芒果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6707880875

        住所             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

     法定代表人          张华立

      注册资本           20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制作、经营;以自有资金开展文化、体育、
                      娱乐、媒体、科技、互联网等行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
                      政信用业务);广告策划、制作、经营;多媒体技术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7 年 7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2007 年 7 月 10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三、 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793662919X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 699 号 1 号楼 3 楼 301 室

     法定代表人       戴珊

      注册资本        26,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除证券、期货);为创业企
      经营范围
                      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成立日期        2006 年 10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2006 年 10 月 10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芒果传媒有限公司(即“转让方”)

    乙方: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即“受让方”)

    (一) 本次转让的方式和数量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93,647,857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5.2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转让完成前,若上市公司(1)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则前述派送的股份作为转让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予乙方,乙
方无需就获得该等派送股份调整任何对价(为避免疑问,转让价款已包含转让股
份以及相应派送的股份的对价);(2)若上市公司发生配股,本次转让的每股
受让价格和/或转让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具体操作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3)
若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则转让价款应当扣除就转让股份已经或者
应当向甲方支付的现金形式的利润。

    (二) 本次转让的定价原则和转让价格

    1、 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
公司股份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
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
的较高者。

    2、 转让价格

    上市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披露了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即《关于
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9),上市公司股份价格于2020年9月28日前30个交易日的
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66.23元/股,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为4.93元,两者中的较高者为66.23元。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以66.23元/股为基础,经受让方报价,双方确认每
股受让价格为66.23元,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6,202,297,569.11元(以下
简称“转让价款”)。

    3、 本次转让价款和付款安排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次转让价款的30%(即
1,860,689,270.73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甲方就本次转让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甲方向乙
方 发 出 支付 剩 余转 让 价款 书 面通 知 后 10个 工作 日 内 全部 结 清剩 余 转让 价 款
4,341,608,298.38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将自动冲抵转让价款。

    (三) 锁定安排

    本次转让完成之日(即办理转让股份过户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
定期”),乙方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乙方因本次转让所
获得的转让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协议生效条件

    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本次转
让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2、 尽管有前述规定,对于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明确需要本协议生效之前履行
的条款,双方认可该等条款的效力并应按照该等条款履行。

    (五) 股份登记过户的条件和交割安排

    1、 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办理完毕全部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应向深交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办理转让股份过户的相关文件并完成办
理股份过户、审批变更登记手续)。

    2、 双方同意,为履行转让股份的交割手续(特别是股份的过户、审批变更
登记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
则根据实际需要签署具体的转让文件、及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
以尽快完成转让股份的变更手续。

    3、 双方同意,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将所有转让股份过户登记于乙方A股证券账户之日)视为转让股份交割完
毕。自转让股份交割完毕之日起,乙方即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

五、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取得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后续能否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的批准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