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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芒果超媒:关于续签联合招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09  

                        证券代码:300413             证券简称:芒果超媒          公告编号:2020-079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联合招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芒果超媒”)全资
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与关联方签署的
《联合招商框架协议》即将到期,因日常经营需要,快乐阳光拟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以下简称“广
告总公司”)续签《联合招商框架协议》。
    2、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与关联方续签联合招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
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华立、罗伟雄、张勇、蔡怀军、
唐靓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相关方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广告总公
司为公司关联方,故构成关联交易。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芒果传媒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344758368G
    法定代表人:张华立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25 日
    营业范围: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策划、制作经营及衍生品开发销售;节目版权及模
式等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经营、代理、发布及咨询;电脑动
画及衍生品的生产、销售;电影院线和影城经营;广播电视技术开发、设备租赁;舞
美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电视、网络音视频、移动电视、手机电视、互
联网游戏的开发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设
计、技术开发、销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演出及经纪业务;会议会展服务;
文化、体育、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文化旅游业务;
商务代理、策划、咨询;文化产品销售;日用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玩具、
五金工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家具、通讯器材、首饰珠宝的零售、网上销售和电
视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资产进行的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及资产管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广播电视台的一体化运行
公司。
    2、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
    类型:全民所有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882742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浏阳河大桥东、马栏山)办公楼西裙楼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30 日
    营业范围: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广告,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广告策划、咨
询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分析;企业形象策划及营销策划;新
媒体营销及服务;投资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
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大型活动的创
意、策划、执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广告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广播电视台的下属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充分发挥传统媒体资源与新媒体平台的各自优势,为广告客户提供一体化的
广告投放资源,各方同意 2021 年至 2025 年就广告客户的联合招商继续开展合作。
    2、各方将在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以下简称“湖南卫视”),以及快乐阳光负
责运营的网络视频平台“芒果 TV”上为客户联合提供湖南卫视季播节目和常规节目的
广告发布服务,为客户提供涵盖传统媒体资源与新媒体平台的广告服务,具体对外广
告代理业务由广告总公司统一负责。
    3、广告总公司将在与广告客户签订的广告业务合同中约定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与快
乐阳光进行联合招商的相关内容,并由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向快乐阳光支付广告收入总
额中应当归属于快乐阳光的新媒体平台广告收入。
    4、季播节目的结算周期为每季节目第一集在芒果 TV 上线之日起,至该季节目最
后一集在芒果 TV 上线之日(如分季播放,每季节目分别结算)后的第 60 日止,常规
节目的结算周期为每季度开始之日起,至该季度结束之日后的第 60 日止。
    5、协议的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践行媒体融合国家战略,致力于建设主流新媒体集团,持续推进媒体融
合向纵深发展,创新台网联动新模式,推动新媒体平台与传统媒体加速融合,充分发
挥新媒体平台和传统媒体平台的资源优势。本次续签联合招商框架协议,有助于打造
一体化的广告投放资源,打通广告招商渠道,有效提升广告招商效果。
    1、打造一体化的广告资源。快乐阳光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及广告总公司顺应传媒
行业发展趋势变化,通过联合招商形式,为广告客户提供全媒体、一体化的广告投放
资源,以满足广告客户对媒体资源不断升级的需求,带动广告客户开发和业务增长。
    2、打通广告招商渠道。公司与湖南卫视各自拥有丰富的广告主网络资源,通过联
合招商,公司在新媒体广告渠道的优势与湖南卫视在传统媒体广告渠道的优势能够有
效结合,进一步拓宽广告招商渠道,整合广告资源。
    3、有效提升广告招商效果。通过联合招商,快乐阳光和湖南卫视能够实现强强联
合,进一步释放双平台品牌价值,提升对广告主的吸引力,实现更好的招商效果。
    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况。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广告总公司分别
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119,933.32 万元、4,033.01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上述框架协议的签署系充分发挥传统媒体资源与新媒体平台的各自优势,为广告
客户提供一体化的广告投放资源,提升公司广告招商效果,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董事会将
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