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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芒果超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9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
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芒果超媒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
    二、关于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芒果超媒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本
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修订
稿)。
    三、关于续签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
阳光”)拟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续
签《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采购协议》,采购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优质版
权内容,是丰富公司版权库、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其交易定价是在往年
采购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采取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
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
联交易,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签联合招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快乐阳光拟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湖南广播电视台广告
总公司续签《联合招商框架协议》,前述框架协议的签署系充分发挥传统媒体资
源与新媒体平台的各自优势,为广告客户提供一体化的广告投放资源,提升公司
广告招商效果,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与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独立意见
    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文化”)系公司战略合作方,双方
在多个业务领域开展合作。此次公司拟调整与咪咕文化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与咪咕文化 2020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独立董事:钟洪明、肖星、刘煜辉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