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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芒果超媒: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5  

                        证券代码:300413              证券简称:芒果超媒                   公告编号:2020-084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4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圣爵菲斯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
    5、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19 人 , 代 表 股 份
1,415,070,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48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1,217,385,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378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97,684,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0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
272,122,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8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
代表股份74,437,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8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
人,代表股份197,684,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03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华立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李若晨律师和陈鹭律师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议案 1.0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7,113,9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77%;反对 7,909,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89%;弃权
47,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165,7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0761%;反对 7,909,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65%;弃
权 47,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续签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芒果传媒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122,3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122,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续签联合招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芒果传媒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122,3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122,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5,017,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068,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04%;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5,07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122,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表决结
果为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5,07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122,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5,07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122,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5,07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122,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5,07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122,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李若晨律师和陈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关于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
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