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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芒果超媒: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星)2022-04-25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肖星,作为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自主行使
相关职权,勤勉履职,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2021年,公司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
着勤勉尽责,独立自主的原则认真阅读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资料,
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决策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公司
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
大事项决策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对2021年度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有提出异议的情形,亦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本人对《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本人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
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全资子公司湖
南快乐通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
考核和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
    3、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4、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
    5、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增加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7、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以募投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和《关于因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拟协议转让股份豁免其履行股份锁定相关承诺义务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
人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调整与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
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整体合作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及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职,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走访,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一线经营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与
联系,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财务状况,并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
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维护了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独立自主履职,对于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于涉及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独立性、重大事项的决策、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积极监督。在审议相
关议案前,做到事前认真阅读相关材料,事后积极督导落实到位。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务审计等事项
及时召集相关会议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公司年度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并深入交换意见;定期查阅公司的财
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
    同时,作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亲自出席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会
议,对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等事项提出意
见,认真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报告人:肖 星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