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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超媒: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4-22  

                         证券代码:300413          证券简称:芒果超媒        公告编号:2023-020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芒果超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芒果
超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目标及盈利规模、公司财务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
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
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当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即为具备现金分红条件: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2)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2 元;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
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
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本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1、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利润分配方案在提交董事会
讨论前,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利
润分配方案时,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
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
话沟通、筹划股东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现金分红但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
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
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
详细论证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5、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
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2、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需经全体独立
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时,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并形成决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应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除现场会
议投票外,公司还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