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
观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变更事项
是适宜和必要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有利于募集资金更合理地使
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前认可
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公司发展规划一致,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智 文岐业 黄兴旺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