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9-01-14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
观的立场,对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且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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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智 文岐业 黄兴旺
2019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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