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3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
和义务,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
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了职能。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积极开展各
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日期 名称 主要议案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1 2018.2.27 5、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第三届监事会
2 2018.4.26 1、关于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 2018.8.23
第九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4 2018.10.25
第十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
5 2018.12.11
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
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
活动中,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树立了良好
的社会形象;公司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
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工作严谨,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
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按照“五分
开”的原则,建立了独立的财务账册,设有独立的财务人员,财务报告如实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正、客观、合法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以及控股股东及关联企
业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独立性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性。
(五)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 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