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3-23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议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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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
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
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
提下,提出并实施适当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定的规划
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2019 年至 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为: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
展规划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未来三年公司
争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达到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35%。若公
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并实施适当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具体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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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
不得分配的原则;(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2、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
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
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
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三)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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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
五、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程序
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以及独立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回报规划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股东回报规划提供便利。
六、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
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发展。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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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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