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关于公司购买股权涉及的2018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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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股权涉及的 2018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19)080 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权涉及的 2018 年度承诺业绩
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3、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股权涉及的深圳市铁创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权涉及的
2018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19)080 号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防雷”)编制的《四
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股权涉及的深圳市铁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2016 年修订稿)的规定,真实、准确和完整地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光防雷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
基础上对中光防雷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对中光防雷专项说明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审核工作包括在抽查会计记录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说明的证据等。
二、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中光防雷管理层编制的《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股权涉
及的深圳市铁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6 年修订稿)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被收购公司 2018 年度承诺业绩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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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三、审核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中光防雷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中光防雷及其他第
三者因不当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股权涉及的深圳市铁创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 0 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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