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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防雷: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12-17  

                        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0-064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
第 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
励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
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铁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铁创科技”)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人员。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行权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26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指南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
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
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
式进行行权。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