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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防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8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第 5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会
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58 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 258 万份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是根据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和公司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调整,行权
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智              汪学刚         黄兴旺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