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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防雷: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1-06-28  

                        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
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60 元/份调整约为 9.59 元/份。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
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325,197,46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9785 元人民币(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870,970.24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
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P=9.60-0.0149785≈9.59 元/
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和公司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调整,行权价
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
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及期权调整有关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 2019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 2019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期股权期权行权事项出具的独立
财务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