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6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
观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及对外担
保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报告
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 “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基于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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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学刚 金 智 黄兴旺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