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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防雷: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5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向我
们提供了该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
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使公司能遵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保护公司股东的分
红权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能及时遵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实施
现金分红,实现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故,我们同意上述与利润分配有关的事
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
等相关文件。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
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风险管理控制作用,公司《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故,我们同意上述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4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制定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
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薪酬是合理
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
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及对外担
保说明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也不存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
的担保事项。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且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
同意上述与提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有关的事项,并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4
    七、关于推选汪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补
选)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建华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该候选人不存
在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故,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
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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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智                  汪学刚              黄兴旺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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