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5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
立和客观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使公司能遵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保护公
司股东的分红权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
等相关文件。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
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风险管理控制作用,公
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备案,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同意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制定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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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制定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
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薪酬是合理
的。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及对外担
保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也不存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
的担保事项。
六、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
成,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所涉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56.8 万份进行注销;同时,鉴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届满
之日仍有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拟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4000 份。本
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 257.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且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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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实施。
八、关于推选汪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补
选)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建华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
该候选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提名
汪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九、关于《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我们认为:上述议案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
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我们同意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内容。
十、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
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基于以上意见,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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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智 汪学刚 黄兴旺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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