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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防雷: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3-25  

                        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2-011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
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注销该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
了意见。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
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办理完成。
    6、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58 万份
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
期权涉及人数为 26 人,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办理完成。
    7、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
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对该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 万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
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人数为 1 人,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办理完成。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第八章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达成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56.8 万份进行注销。
    2、激励对象到期未完成自主行权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 2021 年 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止,目前行权期限已届满,公司拟将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
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4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将注销股票期权合计 257.2 万份,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持有剩
余股票期权数量为 0 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
成,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所涉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56.8 万份进行注销;同时,鉴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届满
之日仍有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拟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4000 份。本
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 257.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
达成,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所涉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56.8 万份进行注销;同时,鉴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届
满之日仍有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拟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4000 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对上述 257.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19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