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2年3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雪颖女士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2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1 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6、现场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 19 号研发楼第四会 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2,173,6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2.810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1,829,2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57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344,4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4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 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7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7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7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7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7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7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7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7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7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7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7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7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7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7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7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汪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7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7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委派马铃律师、贾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