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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防雷: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2022-09-29  

                        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2-038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
星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合作方签署了《青岛星通启悦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
有限合伙人之一参与投资青岛星通启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基金”或“星通启悦”)。星通启悦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后开展投资活动,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江西志存锂业有限公司,基金本次
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800
万元,持有基金 4.4444%的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青岛星通启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观山路 276 号 1 号楼海科创业中
心 D 座 4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5 年,自本合伙协议通过合伙人会议审
议之日起算。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在前述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本合伙企业可延长经营期限(“延长期”)。
但延长经营期限次数不应超过 2 次,每次延长经营期限应为 1 年。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星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基本情况
如下:
                              合伙人   出 资 方 认 缴 出 占全体合伙人认缴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别     式       资额     出资总额的百分比
     上海星通创业投资管理     普通合
1                                      货币           40          0.2222%
     中心(有限合伙)         伙人
     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
2                                      货币         3000         16.666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     有限合
3                                      货币          800          4.4444%
     有限公司                 伙人
     其他有限合伙人(19 名    有限合
4                                      货币        14160         78.6667%
     自然人)                 伙人
合       -                        -
                                              -                      100%
计
     注:各方实际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基金将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江西志存锂业有限公司。在全体合伙人签署完
成合伙协议后,星通启悦将办理合伙人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合伙人根据合伙协
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基金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开展投资活动。
     (二)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名称:上海星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69554884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 年 01 月 2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老芦公路 536 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郑永刚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星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有限合伙人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截至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之日,包括公司在
内的拟认缴基金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共 21 名,除公司外,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
信息如下:
     1. 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4MA65J8P31Y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9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泸州璞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叙永县水尾镇东大街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
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吴晶晶         身份证                 43**************61


 2    王玉秋         身份证                 21**************21


 3    周良权         身份证                 51**************18


 4    徐庆学         身份证                 44**************58


 5    邓翔           身份证                 42**************3X


 6    乐薇           身份证                 36**************41


 7    王立           身份证                 41**************74


 8    周敏艺         身份证                 33**************48


 9    陆燕           身份证                 32**************23
10    冉晓凤          身份证               51**************6X


11    周淳            身份证               36**************20


12    张凌            身份证               36**************15


13    龚俊            身份证               34**************12


14    张海亚          身份证               42**************37


15    丁宁            身份证               13**************30


16    刘邑            身份证               31**************12


17    魏春霞          身份证               41**************2X


18    官学军          身份证               51**************14


19    夏自强          身份证               33**************72

     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
益的安排。
     (四)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本次投资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公司在本次参与投资星通启悦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使用超募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是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投资活动,保护全体合伙人的
合伙权益,通过投资管理等经营手段获取投资收益,为全体合伙人创造价值。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新能源行业,投资标的为电
池级碳酸锂及氢氧化锂制造商,江西志存锂业有限公司。
       (二)基金规模
    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
       (三) 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有限合伙人对于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首轮出资根据普通合伙人的要求
缴纳,后期根据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期缴付,具体缴付时间
和金额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确定。《缴付出资通知书》
应载明各有限合伙人应实缴出资的金额及时间要求,各有限合伙人按照要求履行
出资义务。
       (四) 合伙企业收入、利润与可分配资金
    合伙企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其他投资退出变现后收到的扣除本金之
后的收入、股权投资的分红和其他投资的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已经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等。
    合伙企业净利润为合伙企业收入扣除合伙企业费用和各项税收后的余额。具
体须依据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科目和口径进行处理。
    可分配资金指不需或不能再用于投资或其他支付的、可分配给合伙人的合伙
企业财产,包括实现的合伙企业净利润和回收的原始出资额。
       (五) 可分配资金的分配程序
    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即退即分,先回本后分利”。合伙企业
可分配资金应当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基金运行所产生的合伙企业费用(含管理费、托管费、合伙企业
运营费用等)及相关税费,在基金运营过程中已经提前收取或扣除的部分不再支
付;
    (2)按照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配收益,直至各
合伙人收回截至分配时点其对对合伙企业全部实缴出资。
    (3)前轮分配如有剩余,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依据前述第(2)
款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的年回报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
益。门槛收益的计算区间为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起至该有限
合伙人收回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4)完成上述分配后的剩余收益,百分之八十(80%)根据各有限合伙人实
缴出资占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百分之二十(20%)
分配给管理人。
    (六) 管理费
    管理费由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支付给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取后无需管
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返还。具体如下:
    (1)基金投资期和退出期内,按照每一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的 2%(年管理费
比例,日管理费比例=年管理费比例/365,以下同)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
计算基数为实缴出资规模,在基金经营期限按日计算、按年收取;
    (2)本合伙企业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基金管理人
发生的与本合伙企业的日常办公开支如人力资源费用、差旅费、房租、办公设施
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等由管理人在管理费中列支。
    (3)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共收取 5 年。基金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自
各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首期出资额实缴到账之日起每日计提,并根据普通合
伙人签发的支付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支付时间、金额、方式等予以结算支付;如当
年度实缴出资增加,则管理费计算基数从增加的出资额实缴到账之日相应增加。
其中:首年支付日应不晚于首期实缴出资额到账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第二
年管理费则自第二年管理费计费期间起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管理人,
此后年度管理费的支付时间依次类推。每次支付管理费为该支付期间应付未付的
管理费。
    (七) 经营亏损承担
    本合伙企业的债务应以本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本合伙企业财产不
足清偿到期债务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
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若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对于未实缴出资的部分:
应先由各合伙人以各自认缴出资额承担亏损;若合伙人已实缴全部出资,但仍不
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企业财产实际承担,超出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
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 有限合伙人权利及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换、除名及选定普通合伙人;监督普通合伙人对合
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投资项目状况,对
合伙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有权查阅本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其他相
关经营资料以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
务会计报告;听取或审阅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并要求普通合伙人就其该等报
告做出解释;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在普通合伙人
怠于履行职责时,根据本协议自行召集和主持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
权;在事先告知普通合伙人和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的前提下,可以自营或与他人
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转让
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拟向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本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或当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
购买权;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
提起诉讼;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本合伙企业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本合
伙企业清算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本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对其他有限合伙
人与本合伙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使表决权;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
其他权利。
    (2)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按本协议有关约定按期缴付出资,遵守出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同
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的充足性;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
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除按本协议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外,不得干预本合
伙企业的项目投资与退出决策;除非有限合伙人退伙,否则在本合伙企业清算前,
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在本合伙企业的设
立、经营、解散、清算等事宜中需要有限合伙人履行的其他协助、配合等义务;
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通过参与基金投资,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投资
于江西志存锂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存在的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
    基金正在募集中,实际募资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星通启
悦尚需完成合伙人的变更等工商手续,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与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因
素等外部因素相关,因此投资存在投资进度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甚至亏损等相关
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运作情况,由证券事务部负责跟进投资进展,定期获
取基金运作报告,对公司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同时公司将督
促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降低投
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
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存
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造成同业竞争等情形,亦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对于公司近期内业绩及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