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
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
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可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交易事项具备可操作性,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资产出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学刚 李 龙 邓博夫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