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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防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3-019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1)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3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2)《关于延期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于2023年4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1)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定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此次股东大会延期至2023年4月20日召开。
   3、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王雪颖女士在外出差,不能参加并主持股东大会,
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周辉先生主持会议。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0 日(星
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 19 号研发楼第四会
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1,837,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6.5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829,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6.57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
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829,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829,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委派马铃律师、贾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2、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