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0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合伙企业后续成立、募集、备案及投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
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浩丰
鼎鑫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鼎鑫”)与佛山市南海区双创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引导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领慧达行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慧达行”)、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圣资产”)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暂定名为“盛慧(广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
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本合伙企业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规模为 20,400 万元人民币(最终规模
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出资以货币方式分期缴付。其中,浩丰鼎鑫作为有限合
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领慧达行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国圣资产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南海引导基金作为有
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
人民币 10,600 万元。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
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合伙企业且暂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六)公司声明和承诺
本次对外投资前十二个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合伙人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 1: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领慧达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96019567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B0472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劭
成立时间:2014 年 6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劭 450 90%
2 乐永宏 50 10%
登记备案情况:2015 年 3 月 11 日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的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
并完成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08958。
普通合伙人 2:
名称: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7854762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 26 号 1 号 18 层 1806 号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艾丰
成立时间:2013 年 9 月 16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1、未
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股东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利国 5,900 59%
2 吴卫钢 2,000 20%
3 王宏春 1,800 18%
4 李湘敏 300 3%
登记备案情况: 2014 年 5 月 26 日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的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
行并完成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02525。
有限合伙人 1: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双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W6RGP6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 13 号承业大厦第 11 层 02 单元
B室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骆玲
成立时间:2017 年 1 月 25 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服务(仅限私募基金管理);资本投资服务(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佛山市南海产业发展
1 100,000 100%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备案情况: 2017 年 8 月 9 日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的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
并完成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编号 SW2724。
有限合伙人 2:
名称:无锡恒意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1WRWXG3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 599-5(2 号楼)四楼 483 室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贺立平
成立时间:2018 年 6 月 28 日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贺光平 1,200 60%
2 贺立平 400 20%
3 陈敢 400 20%
有限合伙人 3:
姓名:卢建康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60327****
有限合伙人 4:
姓名:黄智勇
身份证号码:43010319691018****
有限合伙人 5:
姓名:丰荩鸽
身份证号码:23080319930717****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合作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
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名称:盛慧(广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
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规模:人民币 20,400 万元(最终以实际募集资金额为准)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领慧达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资本投资服务(股权投资)(最终以工商局出具核对为准)
6、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
7、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人民币) 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领慧达行投资
1 普通合伙人 400 万元 1.961%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400 万元 1.961%
佛山市南海区双创投资引导基金
3 有限合伙人 4,000 万元 19.608%
有限公司
4 北京浩丰鼎鑫软件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万元 24.510%
5 卢建康 有限合伙人 4,000 万元 19.608%
6 黄智勇 有限合伙人 3,000 万元 14.706%
7 无锡恒意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600 万元 12.745%
8 丰荩鸽 有限合伙人 1,000 万元 4.901%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签署日期:2019 年 3 月 28 日
(二)管理模式
管理及决策机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领慧达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共同担任,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由 5 名委员
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南海引导基金有权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委派 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本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提交其投资
决策委员会前 5 个工作日,应送交南海引导基金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违反《南海
双创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产业投资领域和禁止从事业务、违反本协议的事
项,南海引导基金具有一票否决权,未能通过南海引导基金合规性审查的项目不
得进入投资决策委员会议程。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按“一人一票,一票一权”
的原则进行投票,决议事项必须经有权参与表决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如有委员投弃权票的,弃权票不得计为同意票。
(三)出资方式与进度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 20,400 万元,出资方式全部为货币出资。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管理人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根据合伙企业投资进度
决定合伙人需实际缴纳出资时,应由管理人提前至少【15】日向各合伙人签发缴
付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在该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到账日期或之前将缴付
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出资金额支付至本合伙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
投资范围主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优秀制造企业,通过股
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形式,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扶持服务,
为合伙人获取中长期的资本回报。
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通过投资、认购增资或以股权受让等方式向被投资企
业进行投资,以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
(五)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 7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会议决议
通过,每次可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 1 年,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 2 年。合伙企业
存续期的前 4 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但投资收回资金不得再用
于项目投资。为免疑义,各方确认,合伙企业闲置资金理财收回的本息不算作投
资收回资金,合伙企业闲置资金用于理财不算作项目投资。
投资期届满后的 3 年,为合伙企业回收期(“回收期”)。
(六)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资产的分配原则为合伙人“先回本后分利”;投资项目
退出所得按照“即退即分”的原则处理,按如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1)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就投资项目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首
先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按其各自实缴出资所占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
资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以使届时的所有有限合伙人收回在该项目
核算的投资本金额。
(2)以本段前述第(1)项分配后剩余的可分配资金,向普通合伙
人按其各自实缴出资所占全体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进行
分配,以使届时的各普通合伙人收回在该项目核算的投资本金额。
(3)以本段前述第(2)项分配后剩余的可分配资金,向届时的全
体有限合伙人按其各自实缴出资所占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
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使其在该项目核算的投资本金额实现收益达
到年化收益率 6%(即以各该合伙人在该项目核算的投资本金额×6%
×该投资本金实际占用天数/365);
(4)以本段前述第(3)项分配后剩余的可分配资金,向届时的全
体普通合伙人按其各自实缴出资所占全体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
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使其在该项目核算的投资本金额实现收益达
到年化收益率 6%(即以各该合伙人在该项目核算的投资本金额×6%
×该投资本金实际占用天数/365);
(5)以本段前述第(4)项分配后剩余的可分配资金,向有限合伙
人南海引导基金进行分配,直至使其在该项目核算的投资本金额所
实现收益在已达到前述第(3)项所述年化收益率 6%的基础上再多实
现年化收益率 4%(即再多实现以南海引导基金在在该项目核算的投
资本金额×4%×该投资本金实际占用天数/365 所得金额之收益),
以达成实现年化收益率 10%;
(6)完成本段前述第(5)项分配后剩余的可分配资金,向届时的
全体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使其获得分配的总金额达到:按届
时的全体合伙人在该项目核算的投资本金额所实现之年化收益率 6%
(即以全体合伙人在该项目核算的投资本金额×6%×该投资本金实
际占用天数/365)与南海引导基金在该项目核算的投资本金额所另
外实现之年化收益率 4%(即以南海引导基金在在该项目核算的投资
本金额×4%×该投资本金实际占用天数/365)的收益金额之和除以
80%再乘以 20%计算所得金额;
(7)完成本段前述第(6)项分配后剩余的可分配资金,其中的 80%
向届时的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 20%则由届时的普
通合伙人协商分配。
2、亏损分担
如因本合伙企业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
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能按照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勤勉尽
责地履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
规、本协议、委托管理协议或明显不作为行为)导致本合伙企业亏损,则本合伙
企业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应向本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的,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但有限合
伙人仅在各自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五、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浩丰鼎鑫本次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旨在通过在中国境内从事合法
的投资、投资管理及相关活动,使合伙企业的价值得以提升,实现企业资产的持
续稳定增值。同时,充分借助外部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资源,开拓投资渠道,降
低公司产业投资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与质量。
(二)存在的风险
由于本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合伙企业具有投资
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存在短期内不能
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另外,合伙企业运营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
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
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
项的进展情况。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浩丰鼎鑫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为自有资金出资,是正常的投
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短期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
2、浩丰鼎鑫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
管理经验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帮助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盛慧(广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