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15年1月22日完成,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建投”)于2017年2月承接浩丰科技的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持
续督导期限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层9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严延、张钟伟
项目联系人 严延
联系电话 010-85130641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19.SZ
总股本 367,753,770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39号1号楼7层703-7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65号融科创意中心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 李继宏
实际控制人 孙成文
联系人 杨志炯、宁玉卓
联系电话 010-8200115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01-14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01-22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度报告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
2016年度报告于2017年3月15日披露
年报披露时间
2017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
2018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建投证券于2017年2月承接持续督导后,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
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浩丰科技规范运作,关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浩丰科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浩丰科技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
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
提供担保等事项;对浩丰科技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
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保荐代表人变更,且不存在持续
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浩丰科技积极支持配合中信建投的持续督导工作: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浩丰科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
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
账单。
(2)浩丰科技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
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
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浩丰科技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
上市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
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
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4)浩丰科技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改善意见,
逐步完善公司治理。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中信建投的持续督导工作也给予了积
极配合:
1、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与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就公司财务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交换意见,以使
中信建投充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与中信建投保荐
代表人就公司规范运行情况及时交换意见,以便中信建投及时向公司提出改善建
议。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严 延 张钟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9 年 4 月 18 日